铜陵洁雅生物发布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规范回购行为保障各方权益

近日,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回购股份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回购股份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适用情形明确 规范回购条件

制度明确了适用本管理制度的回购情形,包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其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需符合特定条件,如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等。

公司回购股份需符合多项条件,如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符合上市条件等。回购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不同回购情形对应不同的回购方式及后续处理要求,例如因减少注册资本回购的股份应在十日内注销,用于其他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资金来源与规模 合理安排规划

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合规,可使用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和债券募集的资金、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等。在回购股份数量和资金规模方面,公司应在回购方案中明确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一倍。回购价格区间也需合理确定,若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百分之一百五十,需充分说明合理性。

回购期限根据不同回购情形有所不同,因减少注册资本等前三种情形回购的,期限自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同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在特定期间不得实施,且需符合相关交易要求。

实施程序严谨 信息披露详尽

根据制度,享有提案权的提议人可向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提议应明确具体。公司收到提议后应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相关内容。董事会需充分评估公司各方面情况,审慎决策回购事项。回购股份方案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不同情形有不同的决议要求。

回购方案披露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终止,确需变更或终止的需按决策程序提交审议。公司需按规定及时披露回购相关信息,包括董事会决议、回购方案、回购报告书、回购进展情况等。回购期限届满或实施完毕,应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若拟注销回购股份,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披露。

此外,制度还对回购股份的处理、日常监管等方面作出规定,确保公司回购股份行为合法合规、有序进行,切实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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