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宇新材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实际募资7.6亿元低于预期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同宇新材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84.0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962.1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6,037.8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 号 项目内容 项目总投资 金额 调整前拟投募集 资金金额 调整后拟投募集 资金金额
1 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 产 20 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 期) 150,000.27 120,000.00 67,830.80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8,207.03
合计 160,000.27 130,000.00 76,037.83

调整后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审议情况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9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董事会认为此次调整是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实施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股东利益及影响公司经营。
  2.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兴业证券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调整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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