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连上3周夜班后猝死,这种实习合规吗?学校企业该担什么责任?

大学生连上3周夜班后猝死,这种实习合规吗?学校企业该担什么责任?

凌晨三点的物流仓库灯火通明,21岁的大二学生小翔(化名)已连续三周在流水线上通宵作业。高强度夜班叠加体力劳动,最终压垮了这个年轻的生命。当家属质问学校和企业时,双方却互相推诿——企业声称"加班自愿",学校坚称"未收到反馈"。这场悲剧撕开了实习监管的溃烂创口。

一、夜班实习:赤裸裸的违规操作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七条,除特殊备案专业外,严禁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涉事物流企业却让小翔连续20天无休,8月、9月均出勤26天,远超其自称"每月休息4至6天"的标准。更讽刺的是,企业竟以"物流工作性质特殊"辩解,这恰恰暴露其将行业特殊性凌驾于法规之上的傲慢。

所谓"加班自愿"更是彻头彻尾的谎言。当实习证明与毕业证书绑定,学生早已沦为"砧板上的肉"。正如资料揭示的残酷现实:"99%的学生迫于毕业压力任由企业宰割",所谓的自愿,不过是戴着镣铐的舞蹈。

二、学校失职:实习监管形同虚设

学校在此事件中存在三重失职:

协议成废纸:实际到岗时间比约定提前近三个月,校方竟毫无察觉

企业筛选失灵:合作单位长期存在高强度夜班安排,学校却视而不见

监管机制缺失:家属称学生多次反映疲劳被拒,校方却推说未收到反馈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学校"做好实习单位的筛选",但涉事学校显然未对物流企业的工作强度、安全保障进行实质审查。当学生被送进仓库那一刻,学校的保护责任就自动"离线"了。

三、企业卸责:漠视生命的成本算计

企业将逐利本性发挥到极致:

薪酬陷阱:以6900元月薪为诱饵,实际时薪远低于正式工

制度压榨:套用正式工考勤标准,违反"不得简单套用单位考勤制度"规定

安全保障缺失:未告知夜班强度,未实施健康监测,对学生疲累诉求置若罔闻

更令人心寒的是事后态度。企业先以"劳务关系"规避工伤赔偿,又用"因果关系未定"推脱责任。这种冷漠恰如资料中的犀利批判:"以合作协议规避责任,严重违背企业社会责任"。

四、追责困境:法律利剑为何失锋?

尽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确公共场所经营者需尽安全保障义务,但实习单位性质认定仍存争议。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在实操中面临两大阻碍:

责任主体模糊:学校与企业互相推诿,家属维权无门

因果关系认定难:企业咬定"无医学证明直接关联"

法律界人士指出,学校与企业已构成共同侵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二者应承担连带责任,其中直接安排高强度劳动的企业或担主责(70%-80%),监管失职的学校负次责(20%-30%)。

小翔的悲剧不是孤例。当"校企合作"异化为"劳务输送",当教育机构与用工单位结成利益同盟,实习生便成了产业链中最脆弱的一环。资料中揭露的深层病灶令人心惊:某些职校与"黑工厂"签订协议,收取"合作费"后把学生当廉价劳动力贩卖。

要斩断这条血色链条,必须让违规者付出痛感代价:对企业课以惩罚性赔偿,对学校相关责任人追刑责,更需建立实习"熔断机制"——当学生周工时超40小时自动终止实习。毕竟,再光鲜的就业率,也不该用年轻生命来垫付。(全文约11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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